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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制教育?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单位法制教育?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原标题:单位法制教育?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单位法制教育这个问题,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加强职工法制意识的办法是什么什么是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加...

大家好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单位法制教育这个问题,法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加强职工法制意识的办法是什么
  2. 什么是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 、加强职工法制意识的办法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 ,有的职工是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制意识是比较淡薄的,所以很多的企业要提高广发职工的法制观念 。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加强职工法制意识的办法相关资料 ,希望大家喜欢!

首先 ,要有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 ,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 ,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 ,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 ,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 ,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 ,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 ,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观 ,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管是什么人 ,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如:一些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 ,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职工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普法工作不断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意志和愿望

经济的快速 、稳定、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有利于经济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实现各项改革新的突破 ,有利于经济迅猛发展 ,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 。针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要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为确保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要全面部署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一体的普法工作网络。通过普法特别针对安全生产的普法,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让职工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根据普法规划制定出因地制宜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方法,不搞一种模式 ,不搞“一刀切”,要贴近广大职工,使职工易于接受。要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推进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精力到位 ,投入到位,奖惩到位 。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压在各部门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 、“中间梗塞”等问题 ,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要求在发展经济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法律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 ,严格责任约束。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健全责任事故防范网络,与组织网络建立完善相配套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化建设 。

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使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日趋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进一步强化了专项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检查、巡查 、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根除安全事故,对清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到期未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进行严格处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因此,我们结合实际工作 ,以安全生产为要点,抓主要、抓重点、抓关键稳步推进 。

四 、强化安全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按照普法教育要求,把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深入了解职工、充分反映民意 、广泛集中职工的智慧、珍惜职工的力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人治”思想产生。努力建立、健全一系列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保做到有章可行 、有法可循 ,把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作为日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 ,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学法培训;进一步推进单位民主建设 ,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利益;进一步强化内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 ,积极推进法制化管理进程 。

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并以其快速 、直观和容量大 、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做到入耳入脑 。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 。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 。普法实践证明 ,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 、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 ,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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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普法工作是长期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 ,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新的形势给我院的普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将以实际行动 ,抓住机遇、振奋精神 、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落实普法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是规则意识 。《吕氏春秋·审分览》引用慎子的话说道:“今一兔走 ,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 ,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 ,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 ,人虽鄙而不争 。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

这段话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上百个人在后面追着要捕它 ,这不是一只兔子够100人分,而是这只兔子还没有确定归属。由于归属没有定,就是最道德的尧也会这样做 ,更何况一般人呢?但是在市场中,到处都摆着正在出售的兔子,过路的人连看都不看它一眼 。不是人们不想要兔子 ,而是这些兔子的归属已经确定。归属确定了,即使是最不道德的人也不会去争之。因此,治理天下国家 ,在于确定各人的职分 。

从这段话中 ,不同的学者参悟了不同的内容:有人认为,这是我国产权思想的萌芽;有人从中看到经济社会中,理性人对利益的追逐;也有人认为 ,这是我国早期的“法治”思想的典范 。笔者以为其也包含的懵懂的规则意识。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众人都知道大街上虽然有多兔子,但是大家都不去看,为什么?因为兔子的归属已经确定 ,大家已经知道是不能随便拿的,因为那是“禁止”的,换句话说违反规则的;野外的兔子 ,大家争相追逐,是因为这种行为是没有被“禁止”的,是规则“允许”的。这就是规则意识 。我们也经常听到“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这也是一种规则,也体现了一种对规则的尊敬。

其次 ,权利义务意识。在中国 ,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 。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国家机关到一般公民,应该说我们整体的权利意识都是很淡薄的。我们往往只知道法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苛以人们义务 ,却不知道法律还设定了权利,设立的救济制度 。知道法律禁止了什么仅仅是法律的一个层面,就像上文中 ,大家不拿集市上的兔子,就是这个层面的规定;在法治社会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 ,就是公民被“允许”的行为。因此,明白法律公民什么行为被“允许”,是法律的第二个层次。上文中 ,大家追野外的兔子 ,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没有被法律“禁止”,是被“允许”的行为,换句话说 ,就是公民有这个“权利”,这就是权利意识 。对,义务意识 ,我原本不想谈太多,因为,我们大多数公民都知道按时纳税 ,按时履行义务,甚而至于,在他们眼力 ,法律就只有义务。但却不得不说点——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而言。整体而言,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当然这个概念太含糊,在实践中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 ,在他们往往更多的是埋怨我们的公民“素质低下”,或者是在手段上粗暴野蛮,在这个时候 ,义务意识在这个时候荡然无存 。当然这也不能怪他们义务意识的缺乏,也可能是我们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更重要的是相关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执行的缺失 。

第三 ,程序意识。应该说,现在人们对程序的重要性已经大大提高了。比如说,按规定在发展党员 、干部任前、推优评选都方面要进行公示 ,倘若某人缺乏了这个程序,那么大家都会怀疑这其中有猫腻,应该说这种怀疑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你缺乏了必要的程序!为了更进一步说明程序的重要性 ,我们不妨先介绍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 。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当日警方传讯辛普森后将其释放;17日 ,辛普森驾车外逃时被捕 ,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惊险追捕场面。辛普森被警方指控犯有双命血案,辛氏自称无罪。于是开始了一场历时474天的 、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重点介绍一下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由于不遵守程序而导致的结果。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 。这时 ,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 ,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 。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 ,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 ,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 ,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 。因此,在该案中 ,警察的搜查行为是违法,这也影响了直接其搜查到证据的效力 。

或许我们难以理解美国的法制理念和公民的思想,我们不妨将其移植到中国的土壤中。也就是说 ,办案的警察非法搜查了嫌疑人家里,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但是警察是没有搜查证的情形下,而且只有一个警察找到了戴血的手套(按规定 ,至少两人以上同时搜查),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辛普森老婆家里跟警察“勾兑”了呢?不然为什么四个警察一起进去,却要分开搜查呢?大家可能还有疑问 ,为什么不是辛普森“勾兑”了警察呢?我们当然也有理由这样怀疑,但是办理这个案件的警察最终都不得不离岗或者转业 。大家或许以为我们的人民警察没这么坏吧。我也希望我们的警察都是“高素质”的,但是为什么类似佘祥林一类的案件却屡屡发生呢?如果我们也有一系列的科学的程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并且得到严格执行的话 ,我相信,即便素质再低下的警察也不敢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了。或许还有人怀疑,我们设置这么多条条款款 ,是不是不利于警方破案呢?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 。但是我们转过来一想,警察等国家机器,其如果不被正义的程序所约束 ,其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危险分子。在法学专业领域,有一句话叫“程序正义重于实质正义”,足以体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第四 ,是资源意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对这句话都和熟悉。网是什么样子 ,大家都见过。既然是网,就有漏洞 。有漏洞,公民就可以利用 ,这就是法治资源。因此 ,笔者以为,学法律的第三个层面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可惜的是,这种行为一直被大多数国人所耻 ,认为这种行为会给国家带来极大损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他人利益 。其实不然 。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其带来的好处:首先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而这部分人大多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推进了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其次,由于他们合理利用了法治资源,我们的立法机关也不断的修缮法律制度 ,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更加科学、稳定、合理。倘若没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立法机关会主动改进自己的立法水平吗?即便会 ,这种进步又外部力量的深入提高的明显吗?

笔者所说的资源意识,还包括另外一个方面:整个社会的法治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也要节约法治资源。之前有很多“一元钱官司”被炒地沸沸扬扬 ,评论大多认为 ,国人的法治意识开始觉醒 。笔者以为这最多反映了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还算不上法治意识。试想,大家都为一元钱诉诸法庭 ,那我们的法治的资源不是显得捉襟见肘吗?那我们的法院不是得招人 、买车 、修楼……因此,笔者以为,一个经济社会中的理性的人是不会动辄诉诸法庭的 ,因为,在法庭之外,我们还有调解、谈判、仲裁……

因此 ,所谓法治意识,就是在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调节手段中的国家,公民通过成本核算 ,依靠正当的途径,合法维护自己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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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什么是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5月1日起 ,《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始在我省施行 ,与此同时,《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也随之废止 。新制定条例对普法责任单位职能分工及奖惩机制的规定更为明确,除了有关机关需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外 ,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要求更严,特别是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 、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 。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3、在普法的部门职能分工上,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普法规划 、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协调、指导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 ,就新颁布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普法责任清单 ,组织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 、值得注意的是,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推出,将使得有关部门普法成效的考核“有单可据”。按照条例规定 ,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条例体现的另一项趋势是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要求更为具体详细。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培训必学内容” ,同时要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采取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 、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并特别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核 ”。

6 、而在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方面 ,条例提出,中小学校应当在自主安排的课程中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聘请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需要分别到基地接受至少一次法治教育。

7 、未落实普法责任制,则将面临严肃追究。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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